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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04-18    点击:

 

重庆市司法局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渝司许基字〔2017〕36号


徐永平:

你于2015年12月1日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经查,你在向我局申办执业证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的行为。

根据《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准予执业的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司法部或者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司法局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