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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工作正式启动!

作者:    来源:本站    日期:2020-04-02    点击: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两江新区司法局,万盛经开区司法局:

为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管理,落实监督指导的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0年3月26日至4月29日。

其中,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考核时间为3月26日至4月2日;各区县司法局审查时间为4月9日前;市司法局考核时间为4月10日至4月29日。

二、考核程序

(一)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出考核意见(3月26日—4月2日)

1.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要求,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对所有执业人员均需进行考核。不按规定参加考核的,由市司法局责令限期参加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直接出具“不合格”的考核结果。

2.执业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应当在3月29日前向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填报并提交本人2019年度考核登记表。

3.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对执业人员2019年度的执业表现进行评议,依据年度考核内容和考评标准出具考核意见。

4.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完成本所自查总结和执业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后,应于4月2日前,将本所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以及执业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报区县司法局。报送材料前,应打开12348重庆法网(http://cq.12348.gov.cn/),点击右上角统一认证入口,进入登录页面(基层法律服务所账号是负责人手机号码,初始密码为Cq123456?),登录后点击“年度考核—点击新增选项—填写信息后点击暂存选项—点击上报选项”,填报完成年度考核信息(上传材料应加盖基层法律服务所印章),并提交所属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初审。年度考核流程问题请联系12348法网技术人员或加QQ群咨询。

(二)区县司法局初审(4月9日前)

主管区县司法局按照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初审后,根据考核结果分别填写相应年度考核报表,于规定时间报市司法局审核。在填报年度考核资料时,请在12348重庆法网中同步完成相应网上流程,如发现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信息未完善的,应予以补全完善。

(三)市司法局确定考核结果(4月10日—4月29日)

市司法局收到各区县司法局上报的年度考核资料后,按规定要求予以书面审核,对考核合格的机构和人员盖章确认。

三、公示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由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

四、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执业和管理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合格”:

1.能够遵守宪法和法律,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2.在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开展业务活动、实行内部管理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要求;

3.本所未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内部管理松懈、混乱,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2.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提交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情况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4.本所受到行政处罚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未达标的;

5.本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

6.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称职

(1)能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2)能够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3)能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4)能够遵守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

2.基本称职

(1)因执业不尽责、不诚信、不规范等行为受到基层法律服务所重点指导、监督或者受到当事人投诉被查实的。

(2)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但已按要求改正的。

(3)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以下行政处罚的。

3.不称职

(1)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未按要求改正的。

(2)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

(3)参加执业年度考核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拒不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违反会员义务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情形

(1)对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的、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以及上一年度因病暂停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评定考核等次。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的,由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情节严重的,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也可以建议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考核:

①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

②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③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被处以停业整顿,处罚期未满的;

④年度考核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⑤其他违反有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规定的。

暂缓年度考核的原因消失后,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并报区县司法局审查后,报市司法局补办年度考核核准手续。

填报资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向基层法律服务所呈报资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登记表》;(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2.基层法律服务所向主管区县司法局呈报资料:

(1)《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登记表》;(2)2019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财务报表;(3)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4)本所参加考核人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登记表》;(5)《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汇总名册》;(6)《未参加年度考核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汇总名册》;(7)《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汇总名册》。

其中第(1)—(5)项为必报材料,第(6)、(7)项为有相关情况时填报。

3.主管区县司法局向市司法局呈报资料:

(1)本区县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年度考核综合情况报告;(2)本区县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财务报表;(3)本区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汇总名册》;(4)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5)本区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汇总名册》;(6)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7)《未参加年度考核基层法律服务所汇总名册》(8)《未参加年度考核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汇总名册》(9)《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汇总名册》

其中第(1)—(6)为必报材料,(7)—(9)项为有相关情况时填报,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上报的其他资料,存留区县司法局存档备查。

联系人

谭  峥   电话:67086051

欧阳琪   电话:67086885

12348法网技术人员

陶腾飞   电话:60390715  603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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