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基层法律服务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两江新区司法局,万盛经开区党工委政法办、法制办,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管理,市局决定开展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1年3月12日至4月30日。其中,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考核时间为3月12日至3月21日;各区县司法局审查时间为3月28日前;市司法局考核时间为3月29日至4月30日。
二、考核对象
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人员。
三、考核内容
对2020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活动、内部管理、执行工作、制度情况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1.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执业和管理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评定为“合格”:
(1)能够遵守宪法和法律,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2)在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开展业务活动、实行内部管理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要求;
(3)本所未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2.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评定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内部管理松懈、混乱,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2)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提交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情况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4)本所受到行政处罚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未达标的;
(5)本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
(6)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评定为“称职”:
(1)能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2)能够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3)能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4)能够遵守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评定为“基本称职”:
(1)因执业不尽责、不诚信、不规范等行为受到基层法律服务所重点指导、监督或者受到当事人投诉被查实的。
(2)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但已按要求改正的。
(3)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以下行政处罚的。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评定为“不称职”:
(1)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未按要求改正的。
(2)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
(3)拒不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违反会员义务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情形
(1)对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的、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以及上一年度因病暂停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评定考核等次。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的,由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情节严重的,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也可以建议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考核:
①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
②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③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被处以停业整顿,处罚期未满的;
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未完成24学时的(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未完成12学时的,70岁以上不作要求);
⑤年度考核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⑥其他违反有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规定的。
暂缓年度考核的原因消失后,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并报区县司法局审查后,报市司法局补办年度考核核准手续。
五、考核程序
(一)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出考核意见(3月12日—3月21日)
1.根据有关规定,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对所有执业人员均需进行考核。不按规定参加考核的,由市司法局责令限期参加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直接出具“不合格”的考核结果。
2.执业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应当在3月17日前向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填报并提交本人2020年度考核登记表。
3.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对执业人员2020年度的执业表现进行评议,依据年度考核内容和考评标准出具考核意见。
4.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完成本所自查总结和执业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后,应于3月21日前,将本所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以及执业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报区县司法局。报送材料前,应打开12348重庆法网(http://cq.12348.gov.cn/),点击右上角统一认证入口,进入登录页面,登录后点击“年度考核—点击新增选项—填写信息后点击暂存选项—点击上报选项”(不清楚登录账号和密码请联系通知中法网技术人员或加群咨询),填报完成年度考核信息(上传材料应加盖基层法律服务所印章),并提交所属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初审。
(二)区县司法局初审(3月28日前)
主管区县司法局按照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初审后,根据考核结果分别填写相应年度考核报表,于规定时间报市司法局审核。在填报年度考核资料时,请在12348重庆法网中同步完成相应网上流程,如发现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信息未完善的,应予以补全完善。
(三)市司法局确定考核结果(3月29日—4月30日)
市司法局收到各区县司法局上报的年度考核资料后,按规定要求予以书面审核,对考核合格的机构和人员盖章确认。
(四)公示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由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
六、填报资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向基层法律服务所呈报资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登记表》;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2.基层法律服务所向主管区县司法局呈报资料:
(1)《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登记表》;
(2)2020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财务报表;
(3)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
(4)本所参加考核人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登记表》;
(5)《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汇总名册》;
(6)《未参加年度考核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汇总名册》;
(7)《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汇总名册》。
其中第(1)—(5)项为必报材料,第(6)、(7)项为有相关情况时填报。
3.主管区县司法局向市司法局呈报资料:
(1)本区县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年度考核综合情况报告;
(2)本区县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财务报表;
(3)本区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汇总名册》;
(4)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
(5)本区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汇总名册》;
(6)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7)《未参加年度考核基层法律服务所汇总名册》
(8)《未参加年度考核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汇总名册》
(9)《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汇总名册》
其中第(1)—(6)为必报材料,(7)—(9)项为有相关情况时填报,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上报的其他资料,存留区县司法局存档备查。
七、本年度考核重点
1.区县司法局应对照12348重庆法网“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系统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核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名称、负责人、合伙人、所址变更等信息,信息不一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请核实并督促其完成备案。
2.区县司法局应对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考核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按照该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3.区县司法局应对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考核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按照该办法第四十六条进行处理,并责令其改正。
4.对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机构和“不称职”的人员,由区县司法局根据具体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或给予行政处罚;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合格”和“称职”标准,或实施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由区县司法局按规定查处或及时报请市司法局查处。
5.对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接受查处,或者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暂缓考核,待有查处结果或者处罚期满后再予考核。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区县司法局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年度考核工作作为加强行业监管、推动基层法律服务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坚持标准,认真落实。
(二)严格程序,强化规范。要坚持自下而上、民主集中的工作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对每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执业表现进行民主评议,确定考核等次。各区县司法局要严格审查、核实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填报的年度考核资料,综合行政管理、行业管理情况,实事求是确定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并签署意见,做到评级定等有理有据。
(三)掌握时限,照章办事。各单位要及时认真完成初审工作,并按时间安排表,以区县为单位向市局提交年度考核相关材料。其中,万州区、黔江区、开州区、武隆区、丰都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采取市局到各区县考核的方式办理(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8)。市局不直接受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区县工作委员会、基层法律服务所、个人的年度考核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1.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登记表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登记表
3.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汇总名册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汇总名册
5.未参加年度考核基层法律服务所汇总名册
6.未参加年度考核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汇总名册
7.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汇总名册
8.年度考核各区县报送材料时间安排表
重庆市司法局
2021年3月12日
联系人:谭 峥;电话:67086051
欧阳琪;电话:67086885
12348法网技术人员:刘超群;电话:60390715,60390702
技术咨询QQ群号:934719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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