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协会资讯 - 通知公告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站    日期:2022-02-23    点击: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两江新区司法局,万盛经开区党工委政法办、法制办,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健全人员、业务、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促进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诚信规范执业,根据《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2年2月23日至4月8日。

二、考核对象

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人员。

三、考核内容

基层法律服务所党建工作情况、队伍建设情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受到行政和行业奖惩情况等,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法律法规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履行法定职责和参加社会公益情况、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情况、参加学习培训情况、受到行政和行业奖惩情况等。

四、考核等次评定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1.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和管理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评定为“合格”:

(1)遵守宪法、法律、规章和行业规范,较好履行法定职责;

(2)基层法律服务所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业务活动、内部管理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要求;

(3)本所未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或者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2.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和管理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评定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日常管理松懈、混乱的;

(2)放任、纵容、袒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习人员和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提交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情况弄虚作假的;

(4)本所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未达标的;

(5)本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

(6)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评定为“称职”:

    (1)遵守宪法、法律、规章和行业规范,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较好履行法定职责;

    (2)依法诚信、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未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3)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4)遵守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章程并履行会员义务,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评定为“基本称职”:

(1)因执业不尽责、不诚信、不规范等行为受到本所批评教育或者受到当事人投诉并查实的;

(2)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处分但已按要求改正的;

(3)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受到停止执业以下行政处罚的。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评定为“不称职”:

    (1)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处分且未按要求改正的;

    (2)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受到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4)其他违法违规、违反会员义务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情形

    (1)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或者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以及上一年度因病暂停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评定考核等次。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连续两年评定为“不称职”的,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情节严重的,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考核:

    ①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

    ②受到停止执业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③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被处以停业整顿,处罚期未满的;

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未完成40学时的(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未完成20学时的,70岁以上不作要求);

    ⑤年度考核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⑥其他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规定的。

暂缓年度考核原因消失后,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并报区县司法局审查后,报市司法局办理年度考核。

五、考核程序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考核(2月23日至3月1日)

    1.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所执业人员进行考核。不按规定参加考核的执业人员,责令其限期参加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2.执业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应于2月26日前向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填报并提交本人2021年度考核登记表。

    3.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对本所执业人员2021年度的执业表现进行评议,依据年度考核内容和评定标准出具考核意见。

4.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完成本所自查总结和执业人员年度考核后,应于3月1日前将本所年度考核登记表、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以及执业人员年度考核意见报所属区县司法局。报送材料前,应登录12348重庆法网(http://cq.12348.gov.cn/),点击右上角统一认证入口,进入登录页面,点击“年度考核—新增选项—填写信息—暂存选项—上报选项”(如不清楚登录账号和密码,请联系通知注明的重庆法网技术人员或加群咨询),填报完成年度考核信息(上传材料应加盖基层法律服务所印章),提交所属区县司法局初审。

    (二)区县司法局初审(3月9日前)

各区县司法局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的年度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对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补充和说明,并根据考核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填写年度考核报表,按时报送市司法局审核。在填报年度考核资料时,同步完成12348重庆法网网上流程,并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信息进行补充完善。

(三)市司法局审查(3月10日至4月8日)

市司法局对区县司法局提交的年度考核资料进行书面审核,部分区县采取书面审核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审核结果评定考核等次。

(四)公示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

六、填报资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向基层法律服务所呈报资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登记表》;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2.基层法律服务所向所属区县司法局呈报资料:

(1)本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登记表》;

(2)本所2021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财务报表;

(3)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

(4)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登记表》;

(5)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汇总名册》;

(6)本所《未参加年度考核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汇总名册》;

(7)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汇总名册》。

其中第(1)至(5)项为必报材料,第(6)、(7)项为有相关情况填报。

3.区县司法局向市司法局呈报资料:

(1)区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综合情况报告;

(2)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财务报表;

(3)区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汇总名册》;

(4)各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

(5)区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汇总名册》;

(6)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7)区县《未参加年度考核基层法律服务所汇总名册》;

(8)区县《未参加年度考核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汇总名册》;

(9)区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汇总名册》。

其中第(1)至(6)为必报材料,(7)至(9)项为有相关情况填报,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上报的其他资料,区县司法局存档备查。

七、本年度考核重点

1.区县司法局应对照12348重庆法网“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系统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核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名称、负责人、合伙人、所址变更等信息,信息不一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核实并督促其完成备案。

2.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按照该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区县司法局对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度考核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

3.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按照该办法第四十六条进行处理,并责令其改正。区县司法局对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度考核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

4.对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不称职”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由区县司法局根据实际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或者给予行政处罚;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合格”或者“称职”要求,或者实施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由区县司法局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司法局要把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工作作为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抓好落实,防止年度考核流于形式。要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开展一次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监督检查,找准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促进基层法律服务正规化管理、规范化发展。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组织全所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规定要求,全面自查总结,开展民主评议,认真评定考核等次。各区县司法局要严格审查、核实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填报的年度考核资料,综合队伍建设、内部管理、执业活动等情况,实事求是评定考核等次并签署意见。

(三)及时准确填报。各区县司法局、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掌握时限要求,及时完成相关考核工作,客观、准确填报相关资料信息。考核期间,市司法局不直接受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区县工作委员会、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申请。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万盛经开区采取市司法局到各区县考核的方式办理(具体安排见附件8)。


附件:1.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登记表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登记表

          3.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汇总名册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汇总名册

         5.未参加年度考核基层法律服务所汇总名册

         6.未参加年度考核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汇总名册

         7.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汇总名册

         8.年度考核时间安排表


                                   重庆市司法局  

                                  2022年2月23日


联系人:谭 峥,电话:67086051

欧阳琪,电话:67086885

12348法网技术人员:唐仁,电话:13368250601

    技术咨询QQ群号:934719444

来源:重庆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