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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站    日期:2019-07-17    点击: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

      为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管理,落实监督指导的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主要内容

     对2018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活动、内部管理、执行工作制度情况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进行考核。

三、时间安排

      各区县司法局在3月17日前完成审查,市局审核时间为3月18日至4月11日。

四、考核定级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内部管理松懈、混乱,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2.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4.本考核年度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

5.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2.本考核年度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

3.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暂缓考核

基层法律服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考核: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被处以停业整顿行政处罚且处罚期限未满的;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未完成24学时的(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未完成12学时的,70岁以上不作要求);

4.有其他违反基层法律服务管理规定应予暂缓考核的。

暂缓年度考核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按照年度考核相关规定及程序重新申请年度考核,经区县司法局审查合格后报市司法局审核。

六、考核程序及填报资料

(一)考核程序

1.初审:主管区县司法局按照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初审后,根据考核结果分别填写相应年度考核报表,于规定时间报市司法局审核。在填报年度考核资料时,请在内网“基层工作管理系统”同步完成相应网上流程,机构、执业人员分别汇总,各作为一个流程分别提交。

2.审核:市司法局收到各区县司法局上报的年度考核资料后,按规定要求予以书面审核,对考核合格的机构和人员盖章确认。

(二)书面资料

1.基层法律服务所向主管区县司法局呈报资料:

(1)《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登记表》;

(2)2018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财务报表;

(3)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

(4)本所年度考核人员名单纸质件及电子版。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向主管区县司法局呈报资料:

(1)《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登记表》;

(2)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执业表现年度考核意见;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4)完成规定学时的课时卡。

3.主管区县司法局向市司法局呈报资料:

(1)本区县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年度考核综合情况报告;

(2)本区县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财务报表;

(3)《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审查合格名册》;

(4)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

(5)《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审查不合格名册》;

(6)《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暂缓年度考核名册》;

(7)《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审查合格名册》;

(8)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9)《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审查不合格名册》;

(10)《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暂缓年度考核名册》;

(1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完成规定学时的课时卡。

其中第(1)、(2)、(3)、(4)、(7)、(8)、(11)项为必报材料,其余项为有相关情况时填报,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上报的其他资料,存留区县司法局存档备查。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对考核评定为“合格”的机构和人员,由市司法局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二)对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机构和人员,由区县司法局根据具体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或给予行政处罚;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合格”标准,或实施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由区县司法局按规定查处或及时报请市司法局查处。

(三)对暂缓年度考核的机构和人员,主管区县司法局要收缴执业证书交由市局统一保管,待暂缓情形消失、年度考核合格后再予发放。暂缓期限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三个月。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区县司法局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年度考核工作作为加强行业监管、推动基层法律服务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坚持标准,认真落实。

(二)严格程序,强化规范。要坚持自下而上、民主集中的工作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对每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执业表现进行民主评议,确定考核等次。各区县司法局要严格审查、核实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填报的年度考核资料,综合行政管理、行业管理情况,实事求是确定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并签署意见,做到评级定等有理有据。

(三)掌握时限,照章办事。各单位要及时认真完成初审工作,并按时间安排表(附件9),以区县为单位向市局报送年度考核相关材料。市局不直接受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区县分会、基层法律服务所、个人的年度考核申请。年度考核时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同步收取年度会费,会费按照《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渝基协〔2014〕3号)执行。

九、其他事项

年度考核期间,暂停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转所行政审批事项。确需办理的,可先提交纸质材料,待年度考核结束后再完善网上流程。

特此通知。





重庆市司法局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