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保障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权益,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维护公民户籍信息安全,规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中依法调查取证活动。
《通知》明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办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或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需要查询其承办法律事务涉案当事人户籍信息的,可以向涉案当事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含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或公安机关的户籍业务窗口)申请查询。公安机关据实提供涉案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等信息。
《通知》规定,申请查询户籍信息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必须是依法取得律师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申请查询户籍信息,需向公安机关提供如下证件和材料: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2.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具的《查询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介绍信》;
3.案件代理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或者代理协议。
公安机关应当对查询行为和查询内容的必要性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查询。被查询的涉案当事人属于本辖区范围内户籍人口,依法出具查询结果;被查询的涉案当事人不属于本辖区范围内户籍人口,只提供查询服务,不出具查询结果。
《通知》还规定了不予受理和查询的情形,并要求加强监督管理,申请查询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严格保密,在公安机关查询的公民户籍信息只能用于诉讼当事人授权委托代理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或行政复议案件,不得泄露公民户籍信息,不得用于其他非法目的。对违规查询或泄漏公民个人信息的,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依法调查惩处;构成行政违法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