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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培训,提素能 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培训班举行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04-17    点击:


为切实加强我市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以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需要,2018年4月13—15日,为期三天的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18年度第一次培训班举行。 

精选课程,悉心讲授。培训的目的在于提高。本次基层法律服务培训以提高业务技能为主,课程设置是培训的关键。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建伟主讲《民法的时代巨变:民法总则主要规范解读与司法适用》,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熊晖主讲《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理念与适用方法》,市司法局法制处副处长、法学博士伍操主讲《行政诉讼法新司法解释解读》。培训结束时,市司法局基层处处长彭得峻专题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进行再次强调。 

学习专心,收效良好。本次培训以课堂教学为主、交流讨论为辅,授课者精心备课,讲解透彻,听课者学有所悟,学有所获。参训人员普遍认为,这次培训非常必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长期处在基层一线,不断地面对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新知识、新理论武装头脑,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增强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

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活动,是《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该规定明确,继续教育培训主要包括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司法解释学习研讨,法律服务工作实务和执业技巧培训等内容。该办法要求,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实习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涉及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的学时应不少于5学时。


延伸阅读

基层法律服务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2011年11月25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从事下列业务: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事务文书;受聘担任法律顾问;接受委托,代理民事、行政诉讼;接受委托,代理当事人参加调解、仲裁、行政复议;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近年来,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宪法法律和《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为准绳,不断调整规范、强化行业监管,为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依法治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