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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中心法律服务所刘庆秋被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作者:    来源:    日期:2011-02-14    点击:

刘庆秋,男,1952年8月出生。2007年6月被巴南区中心法律服务所聘用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号为:32213071100936。

刘庆秋在2007年至2009年执业过程向市五中院法官王德华、市一中院法官彭朴、朱晓波、市高院法官崔子廷等人,共计行贿人民币43.5万元。2010年9月17日巴南区中心法律服务所给予刘庆秋开除处分,并报巴南区司法局备案。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办理执业注销”。2010年9月25日,巴南区司法局依法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办理刘庆秋执业注销。经市司法局研究决定,决定注销刘庆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