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司法部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制度,从源头上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准入门槛,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素质和服务质量,近日,市司法局出台了《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五章二十条,分为总则、报名条件、考试、违纪处理和附则五个方面,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申请执业核准无须再参加考试的人员。《实施办法》明确,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的人员,或者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客观试题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两年内,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且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其他条件的,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无须参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二)报考人员的报名条件和禁止性条款。《实施办法》明确,报考人员学历专业的一般条件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而重庆市所辖县(自治县)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条件可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禁止性条款规定,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三种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三)执业核准考试的实施方式和应试内容。《实施办法》明确考试工作由市司法局组织实施,采取统一命题、集中考试、统一评卷的方式进行,每年举行一次,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考试合格的分数线,由市司法局确定并公布。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能力,以及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四)执业核准考试的程序规定和相关要求。《实施办法》明确了执业核准考试的报名、考场设置、考试纪律、命题、监考、评卷、保密等考务工作的规则,由重庆市司法局依据本办法另行制定。评卷工作由市司法局组织或者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并统一向参考人员出具考试合格证明。执业核准考试的合格证明自发出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执业核准有效。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伪造、虚假材料报名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视情节、后果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