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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来苏法律服务所被永川区司法局处罚

作者:    来源:本站    日期:2020-12-28    点击:

重庆市永川区来苏法律服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500000709491310M,负责人:周文兵,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五一路16号。

经查明:重庆市永川区来苏法律服务所存在违反规定不以基层法律服务所名义统一接受委托的情况,接收案件时,未与当事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永川区司法局于2020年11月20日根据《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永川区来苏法律服务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希望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高度重视,引以为戒,恪尽执业操守,勤勉尽责,依法依规代理案件,共同维护重庆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整体形象。

重庆市永川区来苏法律服务所违反规定不以基层法律服务所名义统一接受委托。在接收案件时,未与当事人池某、唐某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即出具所函指派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周文兵代理池某与李某、刘某、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及唐某与李某、刘某容、刘某珍、蒋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属于不按规定接受委托。

永川区司法局认为,重庆市永川区来苏法律服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委托,未及时与当事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三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永川区司法局于2020年11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永川区来苏法律服务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