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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林敏违规执业被云阳县司法局处罚

作者:    来源:本站    日期:2021-03-19    点击:

林敏,男,1984年10月出生,重庆市云阳县青龙法律服务所执业人员,执业证号:32231171100083。

经查明:林敏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私自收案收费、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的行为。依据《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四十二条,云阳县司法局于2021年1月15日给予重庆市云阳县青龙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林敏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希望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高度重视,引以为戒,恪尽执业操守,勤勉尽责,依法依规代理案件,共同维护重庆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整体形象。

重庆市云阳县青龙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林敏在悠然居283户业主诉重庆市昌满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系私自收案,在伍某与甘某提供劳务受损纠纷再审案系私自收案收费,2019-2020年登记案件中,林敏代理案件未开具或未足额开具正式发票的金额共计35500元,另有4个案件收费情况无法核实,收取的114000元案件代理费未进入青龙法律服务所公账。2019年7月, 林敏接受伍某委托代理伍某与甘某提供劳务受损纠纷再审案后,一直推脱不履行代理职责,经伍某多次催办,林敏仍未向法院申请再审,现已超过再审申请时效,存在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的行为。

云阳县司法局认为,重庆市云阳县青龙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林敏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私自收案收费、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依据《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云阳县司法局于2021年1月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林敏作出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