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协会资讯 - 执业警示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徐德违规执业被武隆区司法局处罚

作者:    来源:本站    日期:2021-03-19    点击:

徐德,男,1963年7月出生,重庆市武隆区火炉法律服务所执业人员,执业证号:32230071100042。

经查明:徐德在代理陈某、刘某与中铁八局一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中,私自收取当事人陈某代理费4000元,武隆区火炉法律服务所存在没按规定给当事人陈留琼开具代理费有效收费凭证的行为,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二)项的规定,武隆区司法局于2021年3月5日给予重庆市武隆区火炉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徐德警告的行政处罚,给予重庆市武隆区火炉法律服务所警告的行政处罚。

希望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高度重视,引以为戒,恪尽执业操守,勤勉尽责,依法依规代理案件,共同维护重庆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整体形象。

重庆市武隆区火炉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徐德在代理陈某、刘某与中铁八局一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中,私自收取当事人陈某代理费4000元,武隆区火炉法律服务所没按规定给当事人陈某开具代理费有效收费凭证,没有严格执行由法律服务所统一收费的规定。

武隆区司法局认为,重庆市武隆区火炉法律服务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徐德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私自向当事人收取代理费的情况,武隆区火炉法律服务所没有严格执行由法律服务所统一收费的规定,       依据《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二)项规定,重庆市武隆区司法局于2021年3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徐德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对武隆区火炉法律服务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