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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区县工作机构改革全面启动

作者:    来源:本站    日期:2020-06-28    点击:

为进一步落实好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自律管理职责,理顺区县工作机构管理体制,解决分会设置法律依据不足、运行机制不畅、作用发挥不够等突出问题,强化区县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发展的自律管理和服务工作,结合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实际,市协会于6月19日下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区县工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全面启动了区县工作机构改革的相关工作。

改革原则

01  集中改革

市基协不再保留分会设置,在各区县设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所有分会2020年9月30日前改革到位。

02  统筹安排

区县工作机构改革在市司法局党委领导下,由市基协统一组织进行,区县工作机构坚持“两结合”原则,“人、财、事”等由市基协统筹安排。

03  依法依章

区县工作机构在区县司法局指导下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市基协对其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不干预,充分发挥区县工作机构的积极性。

04  统筹安排

按照区县工作机构改革方案和时间表,区别各分会的不同情况,分步分批推进实施,条件成熟的先改先试。

机构设置
 

市基协撤销分会设置,根据全市行政区划,在各区县(含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高新区)设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所有分会全部调整设立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

机构名称

市基协在区县设立的工作机构,名称统一为“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区(县、自治县)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基协×××区(县、自治县)工作委员会”。

机构性质

市基协各区县工作委员会是市基协在各区县的派出工作机构,按“两结合”管理体制要求,在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下,承担市基协的有关工作职责和任务。

工作职责

01 贯彻执行

组织贯彻落实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基协的决议、决定和有关工作部署及要求,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02 搭建平台

协调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发展搭建平台,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03 促进交流

促进会员之间的联系、交流和合作,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能力和行业发展水平。

04 提供服务

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权益保障、文体福利等会员服务工作,增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市基协的认同和归属感。

05 反映诉求

发挥市基协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之间联系沟通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上传下达”,及时反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诉求和意见建议,协助、配合开展投诉查处工作。

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区县工作机构改革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两结合”工作管理体制,有利于发挥协会行业管理职能,有利于加强行业党的建设,有利于推动行业发展,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