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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区太和法律服务所被合川区司法局处罚

作者:    来源:本站    日期:2020-07-24    点击:

重庆市合川区太和法律服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5000006839463981,负责人余达荣,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翔龙路158号。

经查明:重庆市合川区太和法律服务所存在未按规定与案件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情况,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与案件登记数不一致,2019年度合川区太和法律服务所尚有78件登记在册案件没有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存在未按规定向委托人出具收费发票的行为,出具的收费发票与案件登记数不一致,2019年度尚有134件登记在册案件没有向委托人出具收费发票,合计金额为284200元。合川区司法局于2020年7月10日根据《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合川区太和法律服务所给予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希望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高度重视,引以为戒,恪尽执业操守,勤勉尽责,依法依规代理案件,共同维护重庆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整体形象。

案件背景

重庆市合川区太和法律服务所执业人员与熊某等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未在其所2019年《案件受理登记簿》中进行登记,在已签订的63份合同中存在41份合同的签订时间与案件受理的登记时间不一致;太和法律服务所2019年登记收费案件141件,合计金额302900元,但提交的15份收费发票中只有7份与2019年《案件受理登记簿》相符,另外8份没有在2019及2018年《案件受理登记簿》中找到相关信息。


处罚依据
    合川区司法局认为,重庆市合川区太和法律服务所违反了《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自治县)司法行政部门视情节给予警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市司法局行政部门吊销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规定。    依据《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合川区司法局于2020年7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合川区太和法律服务所给予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