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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王胜银违规执业被两江新区司法局处罚

作者:    来源:本站    日期:2020-12-28    点击:

王胜银,男,1966年6月出生,重庆市两江新区人和法律服务所原执业人员,原执业证号:32206131100134。

经查明:重庆市两江新区人和法律服务所原执业人员王胜银在未经基层法律服务所统一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的情况下,代理唐某与王某所有权纠纷案,代表委托人签收法院传票等法律文书并参加了庭审,且未及时告知委托人判决结果。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两江新区司法局于2020年8月17日给予重庆市两江新区人和法律服务所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王胜银警告的行政处罚。

希望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高度重视,引以为戒,恪尽执业操守,勤勉尽责,依法依规代理案件,共同维护重庆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整体形象。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和法律服务所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王胜银于2019年4月在未经基层法律服务所统一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的情况下,与委托人唐某建立委托关系,代理委托人与王某所有权纠纷案,并向渝北区人民法院递交了《重庆市渝北区人和法律服务所函》、《授权委托书》,代表委托人签收法院传票等法律文书并参加了庭审,且未及时告知委托人判决结果。后王胜银将代理费全部退还委托人。

两江新区司法局认为,重庆市两江新区人和法律服务所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王胜银在上述案件中存在未遵守基层法律服务所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统一收费的情形。       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两江新区司法局于2020年8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王胜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